沪上一家人为动迁拳脚相向!挨打的舅妈竟致人伤残,算正当防卫吗?
面对入室侵权行为
如何制止才算“正当防卫”?
近年来,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、
民事刑事认定是否一致等问题
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
今天(3月17日)
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相关案件
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
案件还要追溯到2017年7月的一个傍晚。李某因房子动迁事宜与舅妈王某产生矛盾,带着陈某等五人一起来到舅舅家。
李某先进入院内,与舅舅张某发生肢体冲突。后陈某等人也进入院子,拦住老两口的儿子,不让其上前拉架帮忙。
舅妈王某在阻止李某殴打的过程中,被打伤,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、眼部钝挫伤、鼻骨骨折。
舅妈王某抓起水斗里的塑料洒水壶向陈某等人泼洒,壶内脱漆剂造成陈某躯干、四肢灼伤,经鉴定构成轻伤及十级伤残。
之后,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。2017年11月,浦东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构成犯罪,因此被释放。
对此,陈某表示不满,并提起诉讼,要求王某作出赔偿。一审法院认定,王某防卫过当,对陈某损失承担35%的赔偿责任。
王某表示不服,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于是上诉至一中院。
王某(舅妈)上诉人:我只想自己保命,不让他们再靠近我。
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则表示,被王某伤到的有好几个人。
陶森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:洒出去的过程中伤了好几个人,不是伤了一个人。只是被上诉人(陈某)离得最近,所以洒在他身上比较多一点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法官指出,本案争议焦点在于,被上诉人周某是否是不法侵害的实施人之一,上诉人王某的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。上诉人王某的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,也是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。
对于此案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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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| 张幗霞、陈敏佳
摄像 | 张琦、孙佳逊
编辑 | 金莹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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